10月初,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在保守黨年會上表示,英國政府遲于2017年3月底啟動脫離歐盟程序。梅姨話音剛落,英鎊兌美元、人民幣匯率應聲而跌,再下一個臺階。
根據歐盟《里斯本條約》,歐洲理事會應在英國提出申請后兩年內與英國就脫歐后的關系通過談判達成協議。所以,中國企業尚有足夠的時間深入了解英國和歐盟目前適用的稅收政策,及早審視英國脫歐可能帶給海外現有架構和業務模式的稅務影響,進而思考現有及未來海外架構和業務模式是否需要調整或重新布局。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相關企業可早做安排與打算,掌握投資主動權。
要點
1、脫歐后,英國政府預計將會實施更具靈活性和競爭力的稅收政策來吸引資本流入,但這取決于英國與歐盟的后續談判結果。
2、脫歐后,英國政府可能會建立本國關稅體系,并重新與其他國家簽署獨立的自由貿易協定。這對通過英國公司與歐盟國家及非歐盟國家開展貿易的未來稅收成本存在相對較大的不確定性。
3、英國脫歐對土地印花稅的征收規則及稅率沒有直接影響。但是,與不動產交易有關的增值稅規則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果現有英國房地產(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融資架構中涉及歐盟國家的也需重新審視。
4、著眼于英國脫歐后的稅收政策變化,中國企業應重點關注四個方面的問題:
-英國與歐盟間關稅制度;
-增值稅管理系統;
-需要評估對于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可能帶來的稅負變化;
-重新審視未來2-3才能完成的、涉及英國和歐洲的的股權或資產重組計劃,以及可能帶來的稅務成本變化。
一、概述
2016年6月23日,英國公投決定脫離歐盟(以下簡稱"脫歐")。由于英國正式脫歐尚需履行有關法定程序,英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依然是歐盟成員國,仍可適用歐盟相關指令和法規,其國內稅法也仍需受到歐盟稅收法規的拘束。
盡管短期來看公投結果不會對中國企業在英國或通過英國持有歐盟的投資產生立竿見影的稅務影響,但持有或計劃持有相關投資的中國企業應持續關注并積極準備應對英國正式脫歐后可能帶來的變化。
脫歐以后的英國政府預計在稅收政策制定方面將擁有更多自主權,包括與歐盟成員國家或歐盟簽訂新的稅收協定、建立自主的關稅體系和運行獨立于歐盟的增值稅管理系統等。
從繼續吸引資本流入的角度看,英國政府在脫歐以后可能實施更具靈活性和競爭力的稅收政策,但取決于英國與歐盟的后續談判結果。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表示遲于2017年3月底啟動脫歐程序。特雷莎·梅同時向英國商界確保,英國會盡力在脫歐后,與歐盟達成商品貿易進出歐盟市場的合理協議。
二、對中國企業可能帶來的稅務影響
根據中國駐英大使館的統計,中英雙邊貿易已從1972年的3億多美元增長到2015年的785億美元,而使得中國成為英國在歐洲外第二大貿易伙伴。此外,英國也是吸引中國投資多的歐洲國家,到2015年底,中國對英非金融類直接投資額達到132億美元,而且,倫敦也已成為中國之外全球大的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
1、流轉稅
脫離歐盟以后,英國可能會失去直接進入歐盟單一市場的便利,英國與歐盟其他國家的貿易(包括貨物或勞務)將被視為進出口貿易,貨物在英國與歐盟國家之間流動的進出口稅收(如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額外報關程序將可能一定程度上阻礙貿易活動。
英國也將不再適用歐盟層面與其他國家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但將繼續享有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下的權利和義務。英國政府可能會通過新的立法建立本國關稅體系,設定與歐盟稅率相當的關稅稅率(少數領域可能有所不同),并重新與其他國家簽署獨立的自由貿易協定。
可見,英國脫離歐盟以后,中國企業通過英國公司與歐盟國家及非歐盟國家開展貿易的未來稅收成本存在相對較大的不確定性。
脫離歐盟以后,英國將無需遵從歐盟增值稅指令的規定,政府在增值稅政策和稅收管理體系方面將具有很大的自主權,包括確定增值稅稅率、免稅范圍和零稅率的適用范圍等。
同時,英國政府可能修訂對跨境貿易發票管理和報告義務的規定,以及特定非零售類行業的增值稅計征方式。
英國公司如需要從歐盟取得增值稅返還,則需要通過歐盟特定指令中規定的返還流程取得退稅,而非目前使用的歐盟內部電子退稅平臺;同時,英國公司對歐盟國家的貨物銷售可能需在歐盟國家完成必要的增值稅稅務登記和繳納。
2、所得稅
相較于流轉稅而言,脫歐對于英國國內法下企業所得稅的影響程度較低。
脫離歐盟后,一方面,英國將不再享有和承擔一系列旨在為減輕企業參與歐盟單一市場化過程中的所得稅負擔,而制定的歐盟稅收指令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這些稅收指令提供相較于稅收協定更加優惠的所得稅待遇),因此為保持吸引力,英國將很有可能降低國內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另一方面,脫離歐盟后,英國無需再履行歐盟的國家援助禁令(歐盟的國家援助禁令旨在限制歐盟成員國利用國家財源對本國某些特定企業或產品提供各種援助,以確保歐盟單一市場的公平競爭機能)。
但是歐盟國家援助禁令的規定很大程度與經合組織(OECD)打擊有害稅收實踐的行動計劃重合,英國作為OECD成員國,即使脫歐之后在這方面松綁的可能性也不大。
英國目前適用的歐盟有關所得稅指令主要包括:
母子公司指令:對于歐盟國家符合條件的母子公司之間股息跨境支付免征預提所得稅;
企業兼并指令:對歐盟內部特定跨境兼并、分立、資產轉讓和股權交換等交易可采用遞延企業或股東所得稅處理;
利息與特許權使用費指令:對于歐盟國家之間符合條件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跨境支付免征預提所得稅。
對于通過歐盟控股公司持有英國投資或者向英國公司進行融資或無形資產授權的安排來說,英國脫離歐盟后歐盟的相關指令將不再適用(例如:母子公司指令、企業兼并指令、利息與特許權使用費指令等)。
根據英國國內法,通常不對股息紅利征收預提所得稅(除特定情況,如房地產投資信托),但對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征收20%的預提所得稅。根據歐盟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指令,對于符合條件的歐盟企業從英國公司取得的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享受免預提所得稅待遇,脫歐之后,則需遵從英國國內法或者相關雙邊稅收協定的規定。
因此,需要密切關注英國脫歐之后,可能對現有投融資架構和商業安排的稅收效益帶來的影響。
同樣的,英國也是中國企業向歐盟投資時結合其業務規劃經??紤]的投資平臺之一。脫離歐盟以后,由于無法適用上述指令,英國控股公司和歐盟公司之間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安排以及兼并重組活動有關的所得稅處理將受各國國內稅法及英國與歐盟國家現有雙邊稅收協定的管轄(除非英國在脫歐過程中與歐盟國家達成更加優惠的待遇或者修改現有稅收協定)。
目前,英國已與其他27個歐盟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從已經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來看,大部分協定規定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稅率為0%,但是股息適用稅收協定的優惠稅率和條件相較直接適用歐盟的母子公司指令而言,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3、房地產行業
英國脫歐對房地產領域的影響將在一段時期內處于不確定的狀態,而現在英國擬議推行的土地登記制度改革以及其他不動產領域的立法、修法活動已經受到脫歐的影響而可能被延后。英國脫歐對房地產領域的稅收影響同樣有待進一步觀察。
英國的土地印花稅(在蘇格蘭是土地和房屋交易稅)在進行土地交易時征收,鑒于該土地印花稅是英國國內的稅種,與英國是否具有歐盟成員國身份無關,因此英國脫歐對土地印花稅的征收規則及稅率沒有直接影響。
但是,英國現行的增值稅規則與歐盟增值稅法規關系密切,英國脫歐后,與不動產交易有關的增值稅規則可能會發生變化,以更好地與英國土地法協調一致。此外,如果現有英國房地產(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融資架構中涉及歐盟國家的也需重新審視。
三、英國仍繼續參與BEPS
近日,歐盟開始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BEPS)做出回應。首先,歐盟出臺了全新的"反避稅指令",針對BEPS第2、3、4項行動計劃、離境稅和一般反避稅條款制定了相應規則。
英國脫離歐盟后,歐盟"反避稅指令"將不再適用于英國。然而,根據通過立法的2016財政法案,英國其實已經準備開始實施BEPS第2和第4項行動計劃,所以英國不適用歐盟"反避稅指令",對英國推動這些行動計劃沒有顯著影響。
但是關于歐盟"反避稅指令"規定的其他方面(如受控外國企業、離境稅和一般反避稅條款),英國政府將采取何種回應措施尚不明確。
其次,歐盟指令規定的分國別報告與BEPS第13項行動計劃一致。因為這是BEPS行動計劃的低標準,英國在這方面的立場應該不會與歐盟有所不同。
歐盟委員會還有針對分國別報告信息發布的其他提案,但是尚未作為指令被采納。近期英國國會下議院通過了財政法案的修正案,該修正案將使政府有權要求將國別報告公開。
此外,歐盟指令還針對稅收裁定和預約定價安排的信息自動交換進行了規定。該指令將于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英國脫離歐盟以后,將不再參與歐盟該項指令。然而,英國仍需遵循類似的義務,即BEPS第5項行動計劃規定的低標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政府積極參與了OECD/G20的BEPS多項行動計劃,在2015年10月,英國就批準了BEPS終報告,且會考慮報告中的全部建議。例如針對第5項行動計劃"有害稅收實踐",英國政府根據第5項行動計劃中的"關聯法",于2015年10月發布了一份關于調整英國專利權稅務機制的咨詢文件。
具體而言,經合組織建議采用"修訂后的關聯法"來衡量專利盒子及類似稅收優惠制度是否滿足"實質性活動"的要求。根據該方法進行測試時,主要考慮公司直接從事實際研發活動發生的成本費用,而關聯方從事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以及購買知識產權的成本以"直接研發費用"的30%為限。
簡而言之,英國對待BEPS行動計劃的態度在脫歐前后應不會出現重大改變,只是在政府層面的自主權將進一步加強。
四、中企應重點關注四大稅務問題
在英國脫離歐盟生效前,英國和歐盟國家將繼續適用目前的稅務政策,已經投資英國或已通過英國投資歐盟國家的中國企業似乎無需過度擔心有關業務的稅務處理,繼續遵從英國和歐盟現行稅收法規。
著眼于英國脫離歐盟以后可能出現的稅收政策變化,包括英國本國稅制和歐盟國家與英國業務往來的稅務處理,中國企業應深入了解英國和歐盟目前適用的稅收政策,及早審視英國脫歐可能帶給海外現有架構和業務模式的稅務影響,進而思考現有和未來海外架構和業務模式是否需要調整抑或重新布局。
具體而言,我們建議中國企業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識別全球供應鏈中可能受到英國和歐盟之間關稅政策變化的環節,就可能產生的成本變化考慮應對措施;
深入了解歐盟目前的增值稅申報體系,關注英國脫離歐盟后可能采用的增值稅管理系統,從而評估改造有關財務核算系統和稅務管理流程所需成本;
對于現有英國公司與歐盟公司之間的投融資架構和業務安排進行梳理,評估英國脫歐對于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可能帶來的稅負變化,制定中長期應對措施;
重新審視涉及英國和歐洲的股權或資產重組計劃,尤其是預期在未來2-3年才能完成的重組計劃;考慮英國脫歐后在國內稅法和適用歐盟稅收指令方面的變化可能對重組計劃實施稅務成本產生的影響。
總而言之,盡管目前還很難量化英國脫離歐盟對跨國經營的具體影響,但英國脫離歐盟勢必對中國企業在英國和歐洲的運營及投融資具有重大且深遠的意義。
參與境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應盡早分析英國脫離歐盟對企業具體經營或投資可能產生的稅務影響,考慮采取以下策略:
充分了解英國和歐盟目前稅收政策,承前啟后;審視現有商業模式或投融資架構并思考可能的變化,搶占先機;積極跟進熱點討論和分析,贏在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