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一體化的到來,中國的企業開始跨國經營,中國的個人財富也開始全球財富配置,其需求顯著上升。但同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聯合G8、G20加強全球信息互換與稅收透明度。2015年12月中國簽署了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通用報告準則》(簡稱CRS),隨著《通用報告準則》締約國規模的不斷擴大,客戶的全球資產規劃在法律安排、稅務安排面臨全新挑戰和問題。
顯然,自動稅務和財務信息交換已經在世界范圍內拉開序幕。通過離岸避稅港藏匿資產或者毫無代價逃避納稅義務的時代即將結束。未來富人和跨國企業必須遵循當地稅務信息披露規則,通過離岸避稅港藏匿資產并毫無代價地逃避納稅義務將幾無可能。
全球稅務透明化實質是一個構建全球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網絡的過程。其深入程度和全面性前所未有,這一舉措將改變國際稅收版圖,對打擊全球逃稅和洗錢至關重要,進而使原有"避稅天堂"面臨瓦解。同時,也是各國政府開始全面掌握本國納稅人海外賬戶信息的開端,未來跨境隱匿財產將基本沒有可能。
早在2010年3月美國頒布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機構(FFI)必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披露該機構美國客戶的基本信息。若海外金融機構不遵循此規定,則需向美國國稅局繳納30%的預扣稅,并于2014年7月正式實施。為了確保FATCA全面實施,目前已有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與美國簽訂政府間協議(IGA),其中包括開曼群島、百慕大、瑞士、毛里求斯等"避稅天堂"。
隨后2013年7月,OECD在莫斯科召開的G20會議上宣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主要目的是協調各國企業所得稅稅制并重塑現行稅收協定,提高稅收透明度,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同時打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這標志著世界各國開始共同致力于推進國際稅收體系的現代化進程,也預示著未來國際稅收征管秩序的變革方向。BEPS行動計劃將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雖然在法律層面上并不形成硬性的約束,但政治層面的承諾以及其他國家在行動計劃框架下開展的稅制改革,都將不可避免地對各國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制度產生影響。
2014年OECD頒布的CAA,CRS和AEOI要求各國政府需從國內金融機構獲取個人和信托機構及基金會等組織所持有的金融賬戶信息,并與其他政府和轄區自動進行信息交換。截止2014年10月已經有93個國家和地區,包括盧森堡等一些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已經公開同意執行自動信息交換。58個國家和地區同意從2017年開始實施,剩余35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和中國香港,將在2018年開始執行。
從美國頒布FATCA法案,G20與OECD支持籌劃全球稅務透明化,到93個國家和地區同意執行自動信息交換,足以說明世界范圍內自動稅務和財務信息交換是必然趨勢,而全球稅務透明化更是長期趨勢。
由于各國之間互相交換信息,參與國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境外銀行賬戶和境外資產很可能在其納稅國的稅務機構面前一覽無遺。未來高凈值人群和跨國企業必須遵循當地稅務信息披露規則,通過離岸避稅港藏匿資產并毫無代價地逃避納稅義務將幾無可能。
美國的FATCA法案可能對已經移居美國并在中國擁有巨額資產的高凈值人群帶來巨大影響。同時,金融機構因為FATCA法案的實施而不再歡迎持有美國身份的客戶,移居美國的中國高凈值人群也發現合作多年的銀行不再歡迎他們。
世界已經發生了變化,全球適用的標準也在變化,保密事實上已經結束。全球稅收情報"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意味著國際金融中心的信息保密工作逐漸失效,私人財富將面臨政治、稅務、法律責任等多重風險。
隨著各國相繼出臺反避稅或稅務信息披露規定,高凈值人群將不得不披露其海外資產以及持有相關資產的架構和法律實體,或者必須在其個人納稅申報單中報告其海外資產產生的收入,而不管此類收入是否已經實際分配到個人。因此高凈值人群有必要確定其持有資產的架構是否依然有效。如果已經不再滿足原來的要求,就應該針對自身情況優化相關架構,在確保架構合規的前提下,進一步達到資產保護、家庭繼承、稅務管理和財產規劃等私人財富管理目標。
針對高凈值個人的財富管理機構,服務應更重視以滿足高凈值人群對跨境資產配置、家族信托等財富保障和風險分散的偏好要求為基礎,采用定制化策略,對不同的轄區(如亞洲、歐洲、拉丁美洲)的不同政策要求進行深入的了解和審慎的評估,并利用所了解到的情況為客戶設計并提交量身定制的解決方案。比如我們的合規架構解決方案,包括:定制合規架構以完成資產保護、家庭繼承、稅務管理和財產規劃等財富管理目標;建立并管理合規架構;不可撤銷的全權信托;私人基金會;投資控股服務;退休計劃;FATCA法案的合規服務,包括對投資實體的歸類、注冊并獲得GIIN等等。